关于国家工商总局核名规范条例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二、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番号。
三、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四、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五、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六、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不得用作字号。
专业核准北京区域疑难名称,处理无区域无行业字号核名,处理无国企背景,驳回问题,名称注销问题。*去北京升国家局!区局核集团。
国家工商总局核名对行业有限制吗?
一、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决定等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企业名称中标明。不得在企业名称中标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决定等禁止经营的行业。
二、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名称中标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决定规定的组织形式,不得使用与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不一致的组织形式。